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架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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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設置董事會,以及審計委員會、薪酬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,並由公司治理單位專責推動公司治理、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誠信經營等重要活動,來強化公司治理、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、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。

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,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,特訂「道德行為準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,並連結客戶、供應商、商業夥伴及其他有業務往來之單位,共同遵循。同時,由公司治理小組為專責單位,推動本公司誠信經營相關宣導及執行,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。近期已於2025年3月10日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。

本公司依法訂立相關規定,涵蓋最高治理單位避免及管理利益衝突之流程。

本公司已訂定「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之處理辦法」,明訂具體檢舉制度,並載明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,並由獨立管道查證,全力保護檢舉人。檢舉人之身分將絕對保密,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、報復或不當處置。

  • 2024年無收到誠信相關舉報案件,亦無發生相關貪污賄賂案件。 

本公司2024年12月9日董事會決議,於「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」增訂:本公司內部人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,亦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,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。

  • 通知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:
    由公司治理主管發出電子郵件通知董事及內部人封閉期間,並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其股票,以為防範。

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

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明訂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。董事之選任,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,應依本公司「董事選舉辦法」辦理。

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視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,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面向之標準:
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產業知識。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領導能力。
八、決策能力。

本公司透過下列方式進行董事接班人選規劃:

一、現任董事推薦適當之人選。
二、股東推薦之董事人選。
三、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。

本公司為強化董事行使職能之效能,將與時俱進,隨時參考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及發展需求,安排年度進修課程,提升董事之專業知能。

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

重要管理階層需具備高度管理、決策及分析能力,除在專業領域能有效發揮執行能力外,其價值觀念要能符合公司經營理念,並需具備誠信、正直、勤奮之人格特質。

因應公司營運發展及組織架構,本公司配置適當的管理階層及接班規劃,以績效表現、人格特質及未來潛力等作為接班人之參考依據,並規劃以下培訓方向,逐步實現接班計劃。

透過內外訓提供管理課程及各領域專業課程,以專業訓練來提升與培養接班人能力,培育擁有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能及專業態度之管理階層。

參與外部高階經理人研習課程,透過多元學習、經驗交流,開拓管理視野與格局,提升領導決策的思維。

訂定部門職掌,並藉由職務的授權及代理人制度,予以推動業務並培養接班人才。

藉由參與公司各項定期或不定期經營管理會議,從中參與學習公司各項發展策略及營運面向,提昇全方位管理視野。

本公司於2024年12月9日董事會通過訂定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」,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指導原則。風險管理政策係根據本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,確保本公司所面臨的風險控制在可承受之範圍內,預防可能的損失,並依據內外環境變化,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實務,以保護員工、股東、合作夥伴與顧客的利益,增加公司價值,並達成公司資源配置之最佳化原則。

(一) 董事會:
風險管理之最高治理單位,核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相關規範,監督風險管理機制落實情形,確保風險有效管控。
(二) 審計委員會:
風險管理相關運作機制之監督單位,督導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及改善進度。
(三) 風險管理小組:
由各部門主管組成隸屬董事會,協助董事會執行其風險管理決策,分析、辨識風險來源與類別、督導各部門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及改善進度。

本公司已於2025年3月10日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2024年度風險管理執行情形。風險管理執行報告內容包含風險類型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。

本公司為有效管理、運用與維護智慧財產,擬訂與公司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,使本公司於管理智慧財產權事務時能有所依循,強化公司營運及權益,並提升員工對智慧財產之認知,以增進本公司之競爭優勢,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。

  1. 視營業需求進行國內外檢索及提出申請。
  2. 熟悉當地之權利登記和保護規範。
  3. 每年由專責單位定期盤點及維護註冊及展延之最新資料,並進行相關文件之保存與造冊,以保障公司權益及避免侵犯第三人權利。
  1. 本公司員工於產出著作時,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,如引用他人之著作者,應標示出處,並於合理範圍內使用。
  2. 對本公司員工宣導應於工作中使用合法設備及資訊軟體,以避免違反著作權法。
  3. 由專責單位進行權利相關文件之盤點、保存與造冊。
  1. 因業務需求必須對外透露本公司機密訊息,需與接收方簽署保密協議,以確保接收方遵守保密原則。
  2. 透過規章制度及員工同意書對本公司員工進行保密原則遵守之約束。
  3. 透過教育訓練宣導員工基礎之智慧財產權知識。
  4. 由專責單位進行有關營業秘密之相關文件保存與造冊。
  1. 本公司已於2024年12月9日董事會通過訂定「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」。
  2. 本公司已於2025年3月10日向董事會報告2024年度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:
  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註冊之智慧財產權。
  • 2024年度未有發生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訴訟或遭投訴之情事。